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正文

法律知识

2015房产纠纷民事起诉状

 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8-15 11:07:15
导读:2015房产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 住址:XX省XX县XXX镇XX村 电话:139XXXXXXXX 139XXXXXXXX 被告:北京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X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刘XX 电话:136XXXXXXXX 6XXXXXXX 诉讼请求: 1...

2015房产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
  住址:XX省XX县XXX镇XX村
  电话:139XXXXXXXX 139XXXXXXXX
  被告:北京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X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刘XX
  电话:136XXXXXXXX 6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1年10月1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叁拾捌万元(380000.00元)用于购买被告于2000年开发建成的XX小区XX 号楼207.206两套住房,由于该小区是现房销售,被告于原告付款当日便将房屋交付入住。2003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该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并敦促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方该项目的负责人刘XX要求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均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