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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什么要件

 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11 16:49:14
导读: 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

  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


关键词: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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