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反担保是指第... |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保障担保人的利益.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在保管、运输、承揽加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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