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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都说上网快百兆千兆都是真的吗该慢还是慢 消费者权利何在

 2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9-16 18:04:25
导读:宽带“缺斤短两”监管不能坐以待毙 2014年是中国互联网二十周年,北京市科技记者编辑协会在北京地区组织发起了“互联网二十年,你的网速够快吗?”的测速活动。调查报告对于10M用户的下载速率进行统计对比。从对比中不难发现,以运营商分类,能够达到工信部要求达标速率的运营商仅有北京联通和北京电信两家。(6月...

宽带“缺斤短两”监管不能坐以待毙

  2014年是中国互联网二十周年,北京市科技记者编辑协会在北京地区组织发起了“互联网二十年,你的网速够快吗?”的测速活动。调查报告对于10M用户的下载速率进行统计对比。从对比中不难发现,以运营商分类,能够达到工信部要求达标速率的运营商仅有北京联通和北京电信两家。(6月25日《北京青年报》)

  与普通实物商品不同,电信商品具有虚拟性,不容易区分高下低劣。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也仅仅是一种体验感受。对宽带下载速率的高低往往是看的明却说不清,知道慢与卡,却不知卡在哪里,慢为什么,也不知道该如何计算运营商所提供的宽带速率是否符合自己所购买的服务要求,因此也就缺乏对运行商提供服务不足的直接证据。运行商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之精力有限可能带来的维权成本过高,造成消费者用户对这种“缺斤少两”的宽带只能是听之任之。

  自购买服务签订协议起用户就与运行商之间形成了一种消费合同与契约关系,当运营商未能够按着合同规定条款提供对应的服务时,就已经对消费者形成了侵权,如果再“短斤少两”那就是一种消费欺诈。对于此作为消费者的用户可能因为不了解掌握或是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而放弃追诉,但是作为行业的监管部门却不能置之不理,放任逐流。

  互联网已经走进中国20年,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也为公众也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中国网速依然偏慢同时收费却相对偏高的事实,在此背景之下,如果运行商再不能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那么已然是过度消耗了消费者的私人时间,拖慢了人的工作和生活速度,降低了社会效能。

  所以说,无论是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还是进一步提高社会效能来看,保证运行商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宽带服务,提高宽带上网速度都是相关部门所必须要承负起的责任。一方面需要通过宣传引导教会消费者如何判定网速是否符合签约要求,学会保存证据,赋予消费者更多能与运营商充分博弈的砝码;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行业提供服务的监管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施以惩戒,加大其违法成本,让其不敢再“缺斤短两”。还有就是要引入竞争,服务的好坏让市场说的算,防止各种霸王条款,劣质服务成为其借助行业垄断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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