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须携带何种保险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及《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 |
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须携带何种保险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及《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凭证。标志(凭证)丢失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保险凭证遗失仍驾车上路,交管部门如何处理
如发生这种情况,交管部门将视为未放置保险标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驾驶人须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补办相应的保险标志(凭证)后,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交管部门将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关键词:交通事故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