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正文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 工伤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3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1-19 15:13:14
导读:实践中,经常会有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案例,那么遇此情况,如何进行有效赔偿?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若要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要求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如果伤者同时符合交通事故和工伤认定,那么二者的赔偿是不冲突的,...

实践中,经常会有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案例,那么遇此情况,如何进行有效赔偿?

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若要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要求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如果伤者同时符合交通事故和工伤认定,那么二者的赔偿是不冲突的,伤者可以根据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同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协商事故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最终得到应得的赔偿。但是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最终不会影响伤者的工伤补助。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答记者问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当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工伤职工可以分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以普通受害人的身份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可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之间不存在扣减和补差的关系,即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并妨碍受害人依法全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此可见,受伤职工完全可以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请求相应的救济措施,获得双重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实践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否同时构成工伤,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