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观念的不断进步,当今社会不断扩大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宽容,这导致了多种婚恋方式的并存,现代人对于婚姻家庭这一传统概念的认识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非婚同居”这一新的生活方式,然而,现阶段,非婚同居在我国尚未有体系化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导致了实践中出现很多的问...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观念的不断进步,当今社会不断扩大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宽容,这导致了多种婚恋方式的并存,现代人对于婚姻家庭这一传统概念的认识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非婚同居”这一新的生活方式,然而,现阶段,非婚同居在我国尚未有体系化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导致了实践中出现很多的问题,因此,应该从维护合法婚姻的权威和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出发,理性分析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参照和借鉴国外有关立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一、同居关系的认定
我们所说的非婚同居主要是指从狭义上来说即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可以看出,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不仅为社会道德所谴责,也是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的。
二、同居关系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且做出处理。
三、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一般的合伙关系。因此,根据财产所有权人的不同,可以将非婚同居的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其中,个人财产主要包括非婚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与非婚同居期间的个人所得,在同居关系中,对于个人财产,一般规定其所有权仍归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共有财产是指当事人自主协商或者共同取得财产所有权,在处理时,应首先考虑到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同时还要适当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基础上,实行多劳多得,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非婚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一规定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在非婚同居关系存续期间,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对非婚生子女均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秉着保护弱者的法律适用原则,从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五、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的债务承担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处理非婚同居解除时的债务承担问题主要是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非婚同居解除时的债务主要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对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清偿,处理共同债务时应综合考虑债务产生的原因、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债务负担份额,并且兼顾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结语
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非婚同居做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形式,才能充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这种结合方式,可以订立“非婚同居协议”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建议:
1、双方在同居期间可以进行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要留好相关的证据,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相互的记录。
3、同居期间父母亲友赠与的物品最好写明受赠人,并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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