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原告方应做到的工作1、原告“告谁”要明确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 |
一、原告方应做到的工作
1、原告“告谁”要明确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如果车辆有保险的,你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或者保险内,并且肇事方有垫付医药费的情形的,要尽量减少起诉对象,尽早开展调解工作。
2、起诉的条件要具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提示:交警部门通过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还未去事故大队盖章的,要及时盖章。
3、起诉的证据要充分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当事人主张上述损失时,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提供全部住院病案,不能只提供病案首页或出院记录;
(2)为证实自己的误工期限而去医院复诊时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要反应诊断的全过程,提供当次的挂号费收据、门诊病历记录等;
(3)凡主张市内交通费的,应当提供交通费票据;
(4)医院费预收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目前许多医院实行诊疗卡制度,结算的医药费票据需要专门去索取,并主动要求盖章;
(5)有固定收入的并主张误工费的,应当随时提供单位负责人的电话地址,以便于及时核实。
(6)为了便于查清事实,减少纠纷,原告家人或代理人在起诉时,应当了解清楚事故发生后,对方为原告垫付医药费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况。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二、被告之一的车辆方应当作到的工作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一定要认真审核。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就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具体应当注意:
(1)仔细整理为原告垫付或者支付费用的明细并列出书面材料提供;
(2)为使案件在调解成功后保险公司能及时理赔,应当准备好保险公司内部上报时所需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体检回执、特种车辆的带要有特种车辆作业许可证;
(3)随身携带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单,以证实保险关系的成立和保险合同的内容;
(4)原告如有受损车辆系你方参与修理的,应及时结算车辆修理费提供票据,并通知原告取回车辆。
三、如何快捷地取得赔偿款或理赔款
为了使原告尽快取得赔偿,被告取回垫付款,当事人应尽快提交本人(必须为案件当事人)开户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户的存折,与个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将款项支付到你的个人帐户上,减少中间流程。只是你提供时要特别仔细,且要搞清开户行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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