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正文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攻略 怎样快速理赔

 1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1-25 15:14:54
导读:一、原告方应做到的工作1、原告“告谁”要明确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

一、原告方应做到的工作

1、原告“告谁”要明确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如果车辆有保险的,你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或者保险内,并且肇事方有垫付医药费的情形的,要尽量减少起诉对象,尽早开展调解工作。

2、起诉的条件要具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提示:交警部门通过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还未去事故大队盖章的,要及时盖章。

3、起诉的证据要充分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当事人主张上述损失时,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提供全部住院病案,不能只提供病案首页或出院记录;

(2)为证实自己的误工期限而去医院复诊时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要反应诊断的全过程,提供当次的挂号费收据、门诊病历记录等;

(3)凡主张市内交通费的,应当提供交通费票据;

(4)医院费预收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目前许多医院实行诊疗卡制度,结算的医药费票据需要专门去索取,并主动要求盖章;

(5)有固定收入的并主张误工费的,应当随时提供单位负责人的电话地址,以便于及时核实。

(6)为了便于查清事实,减少纠纷,原告家人或代理人在起诉时,应当了解清楚事故发生后,对方为原告垫付医药费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况。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二、被告之一的车辆方应当作到的工作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一定要认真审核。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就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具体应当注意:

(1)仔细整理为原告垫付或者支付费用的明细并列出书面材料提供;

(2)为使案件在调解成功后保险公司能及时理赔,应当准备好保险公司内部上报时所需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体检回执、特种车辆的带要有特种车辆作业许可证;

(3)随身携带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单,以证实保险关系的成立和保险合同的内容;

(4)原告如有受损车辆系你方参与修理的,应及时结算车辆修理费提供票据,并通知原告取回车辆。

三、如何快捷地取得赔偿款或理赔款

为了使原告尽快取得赔偿,被告取回垫付款,当事人应尽快提交本人(必须为案件当事人)开户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户的存折,与个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将款项支付到你的个人帐户上,减少中间流程。只是你提供时要特别仔细,且要搞清开户行在何处。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