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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如何解决员工安置问题 员工不不接受转移怎么办 对于有国企背景类员工的安置原则

 395人浏览  1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1-20 10:00:54
导读:在股权并购项目中,被并购公司的股东、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管理层人员等均可能会发生变更,员工可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担心股权并购对自己的影响。在公司并购中如何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呢?律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企业并购中职工安置的重要性 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其职工;企业成长壮大后,职工也必然依附于企业。从经...

在股权并购项目中,被并购公司的股东、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管理层人员等均可能会发生变更,员工可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担心股权并购对自己的影响。在公司并购中如何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呢?律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发展

  一、企业并购中职工安置的重要性

  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其职工;企业成长壮大后,职工也必然依附于企业。从经济学意义上说,人力资本是生产力各要素中最为活跃的部分。企业并购必然涉及到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护问题,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不能合理妥善地解决,不但不能保证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还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压力、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有学者认为目前对“被并购企业职工安置是企业并购发展的最大障碍”。

  在企业并购中,相关各方要认识到,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得到保障,对职工要加以妥善安置。企业管理层和有关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在制定、审查并购方案时,应当把职工安置是否到位作为衡量方案能否通过的重要标准。这是与我国日益加强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是相一致的。要尽量避免职工安置问题成为并购活动的障碍与负担。事实上,妥善、合理安置职工,可使企业负担转化为一种强大的生产力,使原有业务骨干充分发挥其技能所长,防止了人力资源的流失,既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又避免了他们从事竞业经营的可能。

  二、如何解决并购项目中员工安置问题

  基于协助客户完成各类并购交易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总结如下几点建议:

  员工方面:考虑到并购过程中员工可能产生集体性的不满情绪,导致罢工等集体性事件的出现,建议集合员工中的领班、管理层、核心人员建立很好的沟通渠道,运用恰当的谈判技巧,对员工分批疏导,避免集体性事件;

  政府方面:建议处理好包括商务部门、工商部门、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关系,在中国,一旦发生集体罢工问题,当地政府会优先考虑“维稳”,要求公司妥善解决员工问题,防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在进行员工安置之前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甚至可以与使领馆)进行汇报和良好沟通;

  工会方面:近几年工会的形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全国总工会做了许多呼吁保护员工的事情,大力发展下级工会,在中国,工会作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建议企业与工会保持及时沟通、争取到工会的理解与支持,应当会是利大于弊。

  三、对于有国企背景类员工的安置原则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四、员工不不接受转移怎么办?

  1. 协商解除:如果公司没有强有力的理由让员工离开,就需要提供一份N+X的补偿金。由于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导致X数量的差异比较大。我们需要注意的是,X的数量可能是由于该地区历史并购交易中的突发事件所决定。我们在给出X之前,要与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很好的沟通,假如当地普遍情况是X=1,那么我们财大气粗地给X=3,可能会搅乱市场秩序。至于N的数量,需要取决于谈判。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方式,只要我们在做尽职调查时列出这部分人员的数量即可。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兼并、迁址、资产转移等等。比如由于资产转移,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没有客观存在的基础。那么在此条件下,公司应当首先在内部为其安排别的岗位,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才可以解除合同。

  3. 经济性裁员:这一点更加困难,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这一部分,但是在实际中各家公司均很难实现。首先其在人数上的限制是20人以上或者达到整个企业员工总数的10%。法定理由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际中,破产重整往往处在非常靠后的时间点,有的企业利润增长开始下降初期,便试图进行裁员,在这一点上法律是不会赋予权力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实际中,我们国家对此的定义是要求企业连续三年亏损,连续六个月无力支付最低生活费,即最低工资的75%。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的;实际中,国家将要求企业先对员工进行变更,如变更无法实现,方可批量裁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实际中,这一条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启用的,由于大部分企业订单减少,因此国家赋予企业裁员的权利。但是在如今的环境下,不能再作为批量裁员的理由。

  经济性裁员在程序上首先要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将裁员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一旦企业报告,政府将启动预警系统,委派劳动监察进驻企业调查。假如企业存在着人力资源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全部被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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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ip:180.166.58.109 2017-11-24前  
被合并的企业的员工一般都会面临被辞掉的危险!国内合并的案例已经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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