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那么购房诚意金究竟是什么性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案例:在荷塘区戴家岭附近的意中小区,在去年的八月份左右,59名购房者便以2880元的超低价与开发商签订了棚改商品... |
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那么购房诚意金究竟是什么性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案例:
在荷塘区戴家岭附近的意中小区,在去年的八月份左右,59名购房者便以2880元的超低价与开发商签订了棚改商品房团购协议,可令这些购房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去年年底,这个项目便突然停工了,能否如期交房便成购房者们最头疼不已的事情,根据当时签订的棚改商品房团购协议约定,房屋的交付期限是在交纳12万元诚意金的24个月内,据记者了解到,总共有59名购房者各交纳了12万元诚意金。目前,由于项目迟迟没有动工,一些购房者提出了退还诚意金,然而,并没有那么容易。
法律分析:
诚意金到底是个什么鬼?
其实,意中小区造成如今这种局面,主要就是违规预售,并收取了购房者的所谓诚意金导致的,其实,诚意金这个名词,是20世纪90年代,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律师指出,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甄别、圈定客户。这种做法,往往不能保证所有缴纳诚意金的客户都买到房,只是提供一种与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因此,所谓的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购房诚意金能退吗?
除定金外的诚意金、订金等,如双方未约定诚意金、订金为定金性质,且双方对诚意金、订金无其他处理约定的,在因购房者原因导致未能签约的情况下,诚意金、订金也可以要求退还。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该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
结语
针对目前一些房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收取所谓诚意金的现象,咱们购房者还真得留心,因为交了这笔钱,并不能从法律上保证您能买到自己所选定的房子,而只是开发商的一种承诺,如果开发商诚实守信当然没问题,万一遇到意中小区购房者的这种情况的话,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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