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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辞退职工违法吗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 医疗期如何计算

 3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3-02 14:07:08
导读: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辞退职工,否则将会支付经济赔偿金,那要是在医疗期内辞退职工违法吗?接下来律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案情经过】职工患病被辞退陈某为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某企业职工,2003年起在该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为陈某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未缴...

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辞退职工,否则将会支付经济赔偿金,那要是在医疗期内辞退职工违法吗?接下来律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经过】

职工患病被辞退

陈某为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某企业职工,2003年起在该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为陈某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未缴纳医疗保险。陈某于2008年11月患胸膜炎住院治疗,2009年2月,陈某在上班一段时间后,发觉仍然不能正常工作,随即又在医院治疗并向公司提供了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2009年6月23日,公司以陈某患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通知陈某被公司辞退。公司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陈某不服,于2009年6月25日将公司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并支付病假工资、补缴医疗保险。

劳动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第三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说明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之后用人单位与陈某达成和解,赔偿陈某人民币26000 元,解除了陈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法律解读】

职工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何荣民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在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及应否享受病假工资的问题。

所谓的医疗期是指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于患病或者是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治疗休息的期限,也就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上述情形时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最长限期。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同时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08年1月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陈某的实际工作年限为12年,在新的改制后的企业工作年限为6年。陈某在患病期间,履行了正常的申请病假手续,向用人单位出具了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根据相关的规定,陈某应享受9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并可按照15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按照时间计算,陈某既符合医疗期的规定,也符合累计计算病休时间的条件,企业不应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企业还应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额度支付陈某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者是疾病救济费。企业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行为,应该给予陈某经济补偿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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