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刑事行政 > 行政复议 > 正文

法律知识

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9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6-02 11:33:51
导读: 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政府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政府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大家知道该怎么办吗?  一、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

  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政府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政府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大家知道该怎么办吗?

  一、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提起诉讼应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如果政府强行征地,行为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