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内涵分析 精神损害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最终表现形式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违约责任亦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样,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也是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相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而应...查看更多>>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查看更多>>
未婚生子是指尚未成立婚姻关系即生下孩子。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非婚生子女是应该受到处罚的,每个地方规定的处罚数额不一致,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许多地方为了方便罚款,而把落户同罚款搭在一起,没缴纳罚款就不给落户。具体到在重庆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的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介绍。一、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需...查看更多>>
现在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纠纷。那么,未婚同居生育小孩及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查看更多>>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第五条: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查看更多>>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但是不涉及刑事犯罪。2、未婚生子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查看更多>>
当今社会,许多情侣赶时髦,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生下小孩,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相关问题。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查看更多>>
如果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需经过哪些程序? (一)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查看更多>>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很多家庭都选择只要一个孩子,但是总避免不了有些家庭一生再生。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的措施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既然是国家在征收这边费用,那么总得有个标准让大家知晓。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查看更多>>
生育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同时也应该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在那些超生的家庭中,从第二胎开始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内容,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请阅读下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查看更多>>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查看更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查看更多>>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查看更多>>
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书甲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月 民族:职业: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月 民族:职业: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已于_________年月日而协议离婚,共同生育的子女均随乙...查看更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查看更多>>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查看更多>>
刘XX诉叶XX探望权纠纷起诉状原告:刘XX被告:叶xx案由:探望权纠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 (具体方案为:1、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点原告至被告处接孩子 回原告处,每周日上午十点送回被告处;2、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中秋节、春节,陪同期...查看更多>>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查看更多>>
探视权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对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对子女探视,进行亲情抚养、精神抚育的权利。探视权是专属于特定人物的权利,即属于未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父亲或母亲)。离异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是亲属权中的一项最基本、最贴身的权利。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时间问题,这个法律上是没有...查看更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对于离婚后探视权有哪些保障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查看更多>>
播放数:610
播放数:543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