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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2015年9月22日 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当场处理,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由机动车方当场赔付400元 (含)以内的,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后,机动车方当事人可持《认定书》到保险公司索赔(包括2006年7月1日以前已经生效且在保险期的商业第三者责...查看更多>>

  • 2015年驾驶员上路携带的保险凭证不合格会如何处罚

    2015年9月22日 交通事故

     (一)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二)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除外),交管部门依据《北...查看更多>>

  • 2015年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须携带何种保险凭证 如果保险凭证遗失仍驾车上路交管部门如何处理

    2015年9月22日 交通事故

    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须携带何种保险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及《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查看更多>>

  • 2015年交强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什么意思

    2015年9月22日 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查看更多>>

  • 2015年交通事故二次撞击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2015年9月22日 交通事故

     出现了交通事故,必然是因为交通违法的过错或意外;而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非交通事故的原因而导致的机动车再次撞击现象,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主观故意,一种是出于主观过失。 (一)出于主观故意的方面 (二)出于主观过失的方面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主观过失的原因而导致的机动车再次撞击的法律事件中,我认为...查看更多>>

  • 2015年交通事故鉴定非道路范围是指什么

    2015年9月22日 交通事故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 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查看更多>>

  • 2015年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2015年9月22日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查看更多>>

  • 2015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收费

    2015年9月22日 交通事故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3、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4、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查看更多>>

  • 2015年收养主体不合格包括哪些方面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1、收养人不合格。 有子女的、未满30周岁者收养子女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者年龄差不够40周岁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人,都属于收养人不合格。 2、被收养人不合格。 被收养人不合格,是指被收养的人已满14周岁、不属于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查看更多>>

  • 2015年继父母收养本市继子女要如何登记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婚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明; ④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1张,二寸单人照各1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⑤已有子女,再收养健康子女...查看更多>>

  • 2015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何办理登记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户口簿、身份证; ③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镇民政办公章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查看更多>>

  • 2015年收养本市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何办理登记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户口簿、身份证; ③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镇民政办公章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查看更多>>

  • 2015年收养本市监护人送养的孤儿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户口簿、身份证; ③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镇民政办公章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查看更多>>

  • 2015年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登记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户口簿、身份证; ③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镇民政办公章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查看更多>>

  • 2015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 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查看更多>>

  • 2015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 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查看更多>>

  • 2015年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 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 育、成长的原则...查看更多>>

  • 2015年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 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查看更多>>

  • 2015年收养关系解除的直接后果有哪些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收养关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查看更多>>

  • 2015年收养关系解除的间接后果是什么

    2015年9月22日 婚姻家庭

     收养关系解除的间接后果,主要是指收养解除导致当事人生活抚育费的追偿及后期支付的后果。 收养法第 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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