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查看更多>>
我国的《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患者及其家属只要可以证明: (1)、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抢救的材料都可以作为相关的证据使用。在医疗过程中的病历资料、检查...查看更多>>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查看更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查看更多>>
一、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1、并非所有精神病人都是由强制医疗程序; 2、只有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才可以适用强制医疗: (1)被申请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只有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危害结果,才可以强制医疗; ...查看更多>>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查看更多>>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院或者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致人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必须是医院,这是构成替代责任的前提条件。其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则是进行医疗活动的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院或者经过卫生...查看更多>>
(1)非经医学技术鉴定并结论为医疗事故的,不受法律追究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权利 (2)豁免权(刑事豁免及民事部分豁免) (3)检查权 (4)独立处置权(处方权),不受患者意志约束,医生可拒绝患者点药等 (5)紧急处置权 (6)强制治疗权 (7)有条件的隐瞒病情权(11条) (9)拒绝治疗权 以下情形...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须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划分的条款,也就是说患方对其与医方构成医患法律关系被损害的和赔偿的金额等基本事实要进行举证,而医方应对其没有过错及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 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须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查看更多>>
第一,医院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也就是说,医院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里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可以预见、或者完全应当预见到的。 第二,医院有对患者的风险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院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并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许可或者授权。前两项内容的实现可以通过手术前协...查看更多>>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门诊护士工作在维护患者权利的复杂背景下,同时受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负面效应影响,门诊护理工作与患者权利关系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整改,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1、医院在患者中开展“五知...查看更多>>
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治疗护理的需要,可能会知道患者的一些隐私(诸如个人家庭及个人经历的不幸与挫折、婚姻恋爱及性生活的隐私、私人财产等)。护士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有很多机会触及患者的隐私。但目前因多方面的原因,患者的隐私权保护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患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事例时有发生。 医疗护理...查看更多>>
一、权利的获得途径及权利的主体特定。一般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但是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只是接受医疗服务的自然人。 二、调整和保护的范围特定。目前就患者隐私权我国的法律及其相关的医疗机构没有明确而详实的规定。但范围是指患者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 三、侵权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犯...查看更多>>
(1)医护人员抢救及时,措施得力或手术操作无误,但患者仍死亡或遗留严重后遗症; (2)病员为特异性体质,在治疗前知道或治疗后发现,但目前医学科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 (3)在基础麻醉或推管阻滞麻醉时,使用规定剂量的麻药,仍导致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或麻醉平面过高,虽经积极抢救,依然未能防止不良...查看更多>>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查看更多>>
患者在医院内死亡后的尸体处理有哪些规定 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义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患者...查看更多>>
1、误工费是患者本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而减少的收入,不是患者家属因陪护患者治疗而发生的误工损失,应注意区别患者误工费与家属陪护费。 2、请求误工费赔偿的患者应当有工作,无论其收入是固定还是非固定的。已离退休的老年人、婴幼儿、儿童、尚未参加工作的在校学生等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 通常情 况下,患...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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