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公众用药需求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药品注册申报积压严重,一些创新药品上市审批时间过长,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出现上述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 ...查看更多>>
目前我国实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负责制。所谓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是指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其除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查看更多>>
目前市场上美容服务基本分为两类,即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主要包括整形和改善面部肌肤问题两类。比较多见的有见效迅速的“微整形”、激光、光子嫩肤等改善肌肤状况的美容项目。此外,...查看更多>>
我们看到了有好心人施以援手,尽自己所能的提供了一些帮助。但是很显然,这种帮助作为个人的一种善举,实际上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而且力量有限,因此也不能有效地排解类似的情况。只有组织性救助才能够提供最大的帮助。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势是覆盖性广,但是由于其重点在于普适性的保障,虽然针对大病也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查看更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查看更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二、如果医疗事...查看更多>>
(1)具有公正性、权威性。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能够避免“人情”等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仲裁员从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中选聘,有着严格的条件,素质高,作...查看更多>>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无论是当事人收集证据还是人民法院收集证据,都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证据收集的有效性。...查看更多>>
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解决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意,决定选择行政处理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议;也可以直接选择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但是,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行政程...查看更多>>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 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查看更多>>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查看更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查看更多>>
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过失与故意的属性根本不同,医疗事故属于过失,不是故意。此外,尚有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的技术过失,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过失有所不同,在实践中有加以区别的必要。 疏忽大意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查看更多>>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违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涂改、伪造病案行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确系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查看更多>>
私了协议的本质上是就医疗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就患者而言,则是对医疗损害人身赔偿之债的处分,其成立和生效则当然要符合契约成立和生效的法律要件。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审查私了协议是否成立和生效,查明是否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胁迫等),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查看更多>>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分别成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直辖市分别成立市、区(县)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查看更多>>
第五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查看更多>>
申请人:章××,男,出生于1966年1月26日,汉族,住兰州市西固区寺儿沟××号。申请人因不服兰州市医学会于二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兰市医鉴字【2014】《技术鉴定书》,现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事项和理由如下:申请事项:1、请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2、、重新鉴定费用...查看更多>>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法律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医方最有力的举证则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医方为避免或减轻其赔偿责任,其举证(申请鉴定)的思路通常为:医疗行为无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查看更多>>
医院依法负有举证证明无过错的责任。医院及其医护人员违规涂改病历属于违法行为。为了证明病历经过了违法涂改,患方当事人一般可申请司法文证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而医院违 医院依法负有举证证明无过错的责任。医院及其医护...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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