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作者:高天 发布时间:2017-03-23 22:46:50 9人浏览 0人评论
2013年上半年,李某只身来到异地,应聘于市内一家影楼,从事婚纱摄影。后因老板拖欠他7000余元的工资和业务提成,在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便决定自行“维权”。2013年7月9日10时许,李某趁摄影助理保管纰漏,偷偷将影楼内的一摄影镜头盗走。老板报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相机镜头价值人民币11070元。庭审中,李某辩称,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资。
法院判决:2013年10月30日,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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