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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情人同居遭妻雇凶杀害

2014-04-08 10:54:11 | 李华阳 | 46人浏览 | 0人评论

 

于某不满丈夫长期在外与情人同居,回到家还殴打她和孩子,出资10万元雇表哥骆某杀夫。

现年51岁的于某是北京市人,与丈夫李某结婚20多年,育有二子。法院查明,于某因与李某长期存在家庭矛盾,与表哥骆某预谋杀害李某。于某出资10万元雇用骆某杀夫,骆某纠集另一帮凶一同作案。

去年27日凌晨,在朝阳区黑庄户乡于某和李某家中,骆某和其帮凶趁李某熟睡之机,用木棍猛击其头部、用绳子猛勒其颈部,致其死亡。3名被告人将李某的尸体搬运上车,骆某和帮凶将尸体弃于房山区长沟镇一水坑内。同年32日,于某向警方投案,骆某和帮凶随后落网。

于某到案后称,其丈夫在外有情人多年,还经常殴打她和两个儿子,每次打完还威胁要变卖房产,将母子三人扫地出门。她找到骆某想教训丈夫一顿,把他打成残废,但骆某说打成残废李某还会离婚,还不如直接弄死。因此,她给了骆某10万元,让他找人杀李某。

于某的小儿子称,父亲在外确实有女人,父母经常打架,“我爸经常打我妈,还打我和我哥,我哥被打后得了肾病综合征。我哥跟我爸不说话,我也挺恨我爸的。”夫妻俩的多位亲属也证实,李某与情人“小邢”在外同居多年。

“小邢”证言显示,她和李某从2009年年底就住在一起。201110月,于某曾让大儿子等人跟踪李某,找到了她的住处并打了她。李某曾告诉她,他吃了于某包的饺子后吐出一些银色的小球,感觉是水银,就不在家里吃饭了。李某还说过,于某说宁可把他打残了养着,也不愿意再让他出去。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丈夫在外有情人多年,妻子于某雇佣骆某将丈夫杀死。于某、骆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http://jdms.dahe.cn/thread-htm-fid-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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