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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某旅游公司承租了一辆捷达轿车,租车时约定租金为人民币350元/天,共租2天。我办理手续后当天将车提走。第二天上午,我驾驶该车前往郊区办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该车起火燃烧并烧至完全无法使用。后经调查,确定该车起火是由于车内电线老化引起,现旅游公司要我赔偿车辆损失,请问我是否应该予以赔偿?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网友承租了捷达轿车就对它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现该车虽然毁损灭失了,但并不是由于网友保管不善造成的,因此网友不用赔偿该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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