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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烧纸引火灾啥后果

2014-04-08 11:08:17 作者:李华阳 339人浏览 0人评论

 

田间祖坟上烧冥纸,不慎引起火灾烧毁十多亩玉米苗,却又事后不承认、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2012年7月19日,正值阴历六月初一,是夏津县一带老百姓按习俗上坟的日子。该县农民张新城到农田里给黄家祖坟和奶奶坟上焚烧完冥纸,就离开了。不料当天下午2时许,有村民发现坟地附近的大片玉米苗燃烧起火,当110民警和119火警赶到现场时,火灾已经被众村民们扑灭。

经现场勘察发现,此场火灾烧毁玉米苗十几亩,涉及农户多家。其中,沿着烧成灰的麦茬痕迹发现,与燃烧过的玉米田相连的一处上坟点正是张新城上坟所致,而同村村民汪强军遭遇火灾的4亩玉米地也正好位于该火源点的西北侧即下风向,因当天是东南风,风速1.4至此2米/秒。火灾发生当天,警方曾到张新城家询问,并将其带到火实现场调查,张新城现场曾口头表示对受害户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事后,当受害户追讨损失时却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作为受害户之一的汪强军向夏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据当地警方提供的证明称,该起火灾属过失所为,也不能证实有人故意放火,不能立为治安案件,也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据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称,根据受害户提供的部分证据材料,不排除火灾由张新城上坟焚烧纸引起。另据当地价格认证中心勘察认定,原告汪强军玉米田被烧毁损失为4048元。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上坟烧纸引火灾拒赔 法院依盖然性认证标准裁判”)

   

李华阳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本案中,张新城按农村风俗为祖祭奠上坟并无不当,但其将纸焚烧后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并引发火灾,其行为有重大过失,但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成立失火罪。

张新城上坟后未等火源灭尽就离去,致使火源引燃麦茬,引发火灾,致使汪强军各项经济损失共4598元。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张新城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http://jdms.dahe.cn/thread-htm-fid-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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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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