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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逃犯身负七条人命潜逃归案 能否提供法律援助

2019-12-13 17:09:54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中新网12月12日电 针对劳荣枝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刊发通报称,劳荣枝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并申请法律援助。公安机关已协调律师为其提供援助。

  11月27日,厦门警方在“云剑行动”中,发现背负7人命案的逃犯劳荣枝(女,45岁,江西九江人)在当地出现。11月28日,警方在厦门某商场内将劳荣枝抓获。12月5日,厦门市公安局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移交劳荣枝。江西警方当日将劳荣枝押解回南昌。

  今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劳荣枝目前羁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为保障劳荣枝法定权益,办案单位第一时间告之其可聘请律师。

  通报指出,12月11日,劳荣枝分别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希望家属摆脱阴影;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

  南昌市公安机关充分尊重劳荣枝本人意愿,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协调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劳荣枝提供法律援助。12月12日,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已对劳荣枝进行法律援助。

通报称,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白嘉懿 原标题:劳荣枝拒绝家人为其请律师 警方提供法律援助)

 

李华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但是其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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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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