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在别人车里,是为了找自己车?男子把民警给逗乐了】#杭州爆料#深夜,小华正在车上翻找东西。突然有人走过来,点点他的背。“你躲在我车里干什么?”“我……我在找车...”小华说话声音越来越轻。车主报了警,民警把小华请进了派出所,据他交代,路过报警人车的时候,烟瘾犯了。他觉得眼前这辆面包车脏兮兮的,车主很有可能在公仔干活,工地干活的人一般都有烟,他拉了拉车门,车子居然没有锁。于是,他就爬进车,发现一个双肩包里有好几包没拆的烟。可就当他拿了5包烟准备离开的时候,碰见了车主。目前,小华已被行政拘留。(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躲在别人车里,是为了找自己车?男子把民警给逗乐了 记者 李维和)
李华阳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达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小华在面包车里偷拿5包香烟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其盗窃5包香烟的价值达到刑事犯罪要求的盗窃数额的标准的,即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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