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青报记者此前了解,本月24日,王先生的父亲在小区遛这只金毛狗时,遇到了另外一只未牵绳的贵宾犬,金毛虽然有牵绳,但是还是挣脱了王先生的父亲,瞬间将贵宾犬咬死,王先生的父亲及随后赶来的王先生的母亲虽然希望和对方沟通,但是贵宾犬的主人还是找来了人将王先生饲养的金毛打死。王先生随后也对媒体表示,饲养这只金毛狗的7年里,他花费了近30万元,此言论一出,引发不少网友质疑,很多人表示,王先生或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
对此,金毛犬主人王先生在30日下午回复称,“这几天网络的发酵,开始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他说,“网络上开始传播我们在金毛狗身上的花费,并借此说我们开始准备讹诈。至此,我们根本没有提出过任何赔偿要求,我承诺,如果可能产生一切关于金毛狗的赔偿款项,我全部无偿捐献给‘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佛山“打死金毛狗事件” 狗主人:若获赔将全部捐出 不提倡网络暴力 北京青年报记者 付垚)
李华阳律师: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以上,主观上为故意,因此过失毁坏他人财物的,不成立本罪。
本案中,王先生的父亲看管金毛时,因看管不善,导致金毛将贵宾犬咬死,双方未调解成功,贵宾犬的主人将王先生饲养的金毛打死,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果该毁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标准的,那么,依《刑法》规定,贵宾犬的主人的行为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