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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情人出轨持刀捅死“男小三”

2014-04-08 11:15:52 作者:李华阳 60人浏览 0人评论

 

   因情人另投他人怀抱,河南籍男子马某一气之下持刀将其眼中的“男小三”叶某当场捅死,随后捅伤了情人陈某。

  “杀人啦!杀人啦!救命啊!你们快来啊!”331日上午1040分,浙江杭州建德市公安局的报警电话里传来。

  在事发的建德大同一处租屋内,火速赶到的民警发现,地上躺着一个中年男子,其身上全是血,另有一30多岁男子挥舞着菜刀要砍人,现场已有众多围观民众。

  这时,持刀男子嘴里仍大叫着,“我要杀死这对狗男女!你们别过来,谁过来,我就砍谁!”并举着水果刀冲向周边的民众,引起一片尖叫。 

  民警鸣枪示警后,见持刀男子已经失去理智,决定强攻。

  “我们知道你心里很难受……”负责处警的许警官一边劝说男子,一边在背后打着手势,示意同事分别从3个角度慢慢靠近嫌疑人,形成合围之势。就在马某举刀刺向许警官的时候,另一旁的民警突然冲上前,一警棍打在持刀男子的手上,水果刀擦着许警官的衣服掉落在地上。持刀男子最终被制服。

  据悉,持刀男子姓马,河南人,1977年出生,前几年在金华东阳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名84年出生的女子陈某。尽管陈某当时已经在老家贵州结婚,并有一对龙凤胎,但仍然和马某保持着男女关系。

  2013年下半年,陈某到建德大同打工,又在当地结识了叶某,两人关系甚密。马某得知后,一直怀恨在心。

  2014330日,马某获知陈叶二人又在一起时,当晚来到建德准备伺机报复。

  331日上午,马某在大同农贸市场购买了一把20厘米左右的水果刀作为作案工具,随即就冲到陈某的出租房内,持刀向正在房内的陈某和叶某捅去,导致叶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

  作案后马某想要离开,没想到周围有民众报了警。插翅难飞的马某又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和持枪警方对峙,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某因情人陈某出轨,怀恨在心,持刀向陈某和“男小三”叶某捅去,导致叶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马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然对此持希望的态度,马某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http://jdms.dahe.cn/thread-htm-fid-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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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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