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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查出尘肺病原单位还要负责吗

2017-05-18 17:40:10 | 李华阳 | 132人浏览 | 0人评论

顾某自2003年1月起在某煤矿公司从事采煤工作,2017年1月合同到期时因身体不适,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当时公司让顾某去做体检,因其嫌麻烦未做。离职3个月后,顾某因肺部疼痛去医院,查出尘肺病,后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经,煤工尘肺属于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于是顾某到煤矿公司要求申报工伤,但煤矿公司称顾某离职时放弃了离职体检,现在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其无权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顾某还能要求煤矿公司对自己负责吗?(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离职后查出尘肺病原工作单位还需要负责吗)

 

李华阳律师:煤矿公司应对顾某的尘肺病负责,依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本案中,顾某在离职3个月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经查这与他长期从事采矿作业有关,因此,顾某的尘肺病应由原单位煤矿公司负责。

 

相关规定:原卫生部、劳动人事部等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第9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者,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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