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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口鸡粪给万元的打赌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7-05-31 17:40:07 | 李华阳 | 9人浏览 | 0人评论

潘某28岁,在海宁丁桥镇经营了一个鱼塘。4月18日傍晚,他叫工人挑了一担鸡粪去鱼塘附近的菜园施肥。这时,正准备在鱼塘垂钓的本地顾客郭某,看到了这么一堆鸡粪,就对鱼塘老板潘某说:“喂,你弄这么多鸡粪来干嘛,臭的要死!”潘某应了一句:“瞎说,我家的鸡粪都是香的!这些鸡粪是用来给蔬菜做肥料的,我把它当宝呢,舔都可以的!”“鸡粪还是香的?那你就舔给我看看!你要敢舔,我就给你一万元钱。”郭某开玩笑说。“当真?”“当真!我几万元钱放在车上,你只要敢舔,我就给!”不料,潘某真的朝一堆鸡粪俯下了身、伸出了舌头,作势要舔。之前,他不忘再确认了一遍:“我真舔了,你给不给钱?”郭某还是那句话:“你敢舔,我就给!”话音一落,只见潘某真的舔了鸡粪,还伸出舌头给郭某看。郭某惊呆了,他没想到对方竟然当真了,于是后悔不肯拿出钱来。双方争吵了起来,最后干脆动了手,惊动了警察。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郭某兑现部分承诺,潘某因打人也赔偿了郭某医药费用(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舔口鸡粪给万元?男子舔了对方不给钱闹到派出所

 

李华阳律师:一、潘某与郭某之间所产生的纠纷是因打赌所引发的合同纠纷,这个打赌成立的合同在民法上叫作射幸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二、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上述法律明确要求: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不能有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法律将作出否定性评价,这就是我国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三、本案中,郭某拿出一万元现金赌郭某舔鸡屎,一方面,有违社会道德,另一方面,一万元具有赌金性质,该打赌属于赌博,这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郭某与潘某之间的射幸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该民事行为无效,该打赌无法律拘束力,潘某无权要求郭某给付一万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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