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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4名儿童施工土方内身亡事件的法律分析

2020-04-21 15:38:55 | 李华阳 | 0人浏览 | 0人评论


据媒体近日报道,某县一施工土方内发现4名儿童身亡,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所致。经调查,已初步认定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将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控制。据报道,涉事单位未获得施工许可证,3天前曾被责令停工整改。当地居民称:“该村与事发工地仅隔着围栏,围栏有多个豁口,且围栏底部与地面有缝隙,宽处连成人都可以钻进。”那么这起案件中可能牵涉到哪些法律问题?(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河南原阳儿童施工土方内身亡,或牵涉以下几方面法律问题 编辑:白纲)

  李华阳律师:《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法》第8条第(六)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法》第39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涉事单位未获得施工许可证,并且工地围栏存在安全隐患,则在施工许可证申领、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均存在违法之处。

《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由于施工单位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4名儿童被埋身亡,则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不幸身亡的4名儿童的亲属或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涉案施工单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如果4名儿童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被依法认定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或将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相关法规:《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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