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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豫民终220号

2016-06-21 15:16:53 | 赵小帅 | 38人浏览 | 0人评论

上诉人:郑州市东府酒店管理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小帅 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郑州市东府酒店管理公司与被上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2015)郑知民初字514号民事判决。郑州市东府酒店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2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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