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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金民三初字230号

2016-06-21 15:36:15 | 赵小帅 | 105人浏览 | 0人评论

原告刘相明

委托代理人赵小帅 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静

原告刘相明诉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相明及其代理人赵小帅律师被告王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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