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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某寻衅滋事,经过张立俊律师多次沟通辩护后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8-08-13 9:56:58 | 张立俊 | 3人浏览 | 0人评论

基本案情:被告人翟某某在浦口区一家电玩室,擅自在被害人机位玩捕鱼游戏赚得人民币5000元,后翟某某与本案其他被告要求被害人出钱买香烟,遭到拒绝后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二级轻伤,并索要人民币1000元。后本案被告悉数被抓捕到案。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律师在了解了本案案情后,多次沟通辩护,为被告人翟某某争取到了量刑上的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案件总结:当代中国力求和谐社会,国家惩处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但暴力犯罪事件频频发生。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律师认为,找出被告人能在量刑上从轻的情节案件的关键要找出所有的量刑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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