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拘留 _律师文集_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什么是司法拘留

2018-08-29 10:12:26 | 张立俊 | 0人浏览 | 0人评论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张立俊律师

帮助过: 0

网站积分: 150

好评率: 100%

法律咨询热线

13337725175

律师文集

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