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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某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经薛律师辩护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八千

2018-08-23 9:32:48 | 张立俊 | 4人浏览 | 0人评论

基本案情:被害人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将被骗资金分别转入不同的账户中。被告人管某明知该笔款项是诈骗而来,仍然帮助诈骗者将钱从银行卡中取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南京辩护律师薛焕霞律师在深入了解到案情后,提出管某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受人指使介入犯罪,主观恶意较小,建议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处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案件总结:国家和人民对于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对于事后帮助罪犯处理犯罪所得的行为也不可容忍。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罪是将这种事后帮助的行为直接入罪的规定,所有人都应该予以关注。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薛焕霞律师认为,在此类案件中,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的数量和金额是案件的关键,梳理好相关证据,找出量刑从轻情节,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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