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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修法及条款隐性变化

2015-09-08 14:05:01 | 李妍 | 206人浏览 | 0人评论

 

20158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下简称“《修九》”),该法案将于111日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条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对刑法条款修订更新的法律表现形式之一,以确保法典体系的完整、统一。下面,让我们跟随京润拆迁律师脚步,一起解读这部修正案。

首先,何谓“刑法修正案”?

 以修正案方式修法,常见于宪法、刑法等基本部门法中,而其他普通法律很少以修正案的立法形式进行修改变动。我国现行刑事实体法是以一九九七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主体,经过多次补充修订后形成的统一法典体系。后经最高立法机关以“修正案”的方式,多次对刑法典加以修订完善。可见,修正案修法已成为保障我国刑事实体法不断适应社会现实需要,对法典内容进行重大补

《刑法修正案(九)》修法及条款隐性变化

 

充完善修订的立法惯例。

其次,刑法相关罪种规定在犯罪主体、行为构成、犯罪对象类别方面一直发生着变动,但其中不少内容却一直未引起广泛关注。

罪类之一,直接侵害女性性权利及自由的奸淫行为犯罪。

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明确界定了强奸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刑幅度;第二款则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加重处罚。”九七刑法典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将强奸行为和奸淫幼女行为分别规定了罪名,即“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现行该条文规定已经取消独立奸幼罪,正式取消了曾一度独立存在的“奸淫幼女罪”。

同时,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其犯罪构成和犯罪对象均与强奸罪存在差别和冲突。弱化了对女性受害人的全方位刑事保护。《修九》第四十三条,删除了刑法典中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规定,立法明确废除该罪,用意在于通过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统一维护妇女性权利、平等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但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构造要求来看,将此行为并入强奸罪处罚,在法理上是否统一、合理,还有待商榷并进一步研究。

罪类之二,与性侵害关联的强制猥亵行为犯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原仅规定了强制侮辱猥亵的受害对象为妇女,但公民的性权利及相关人身权利均应收到法律平等保护,男性享有的人身及性自由权益不应被忽视。而且社会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侵害男性性权利的案件,在客观上也提出实际保护需求。《修九》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行为的受害人范围扩大到”他人”,法定囊括全部性别群体,不啻为立法完善的考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原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修九》第十五条,将收买人一律作为犯罪对象入罪,并予处罚,此平衡了参与该非法交易的惩处物件。修改后,法律仅依据买卖的犯行方式和主观危害程度,在量刑上加予区分,这样既严密了法网,又提升了对受害人群体的刑法保护力度。

罪类之三,具有诈骗特征的妨害司法行为犯罪。

《修九》确立正式确立了,诉讼诈骗的行为类型。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定义了“诈骗罪”的一般行为类型。区别于特定诈骗犯罪(集中于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罪名及其他欺骗型犯罪规定)的诈骗罪是常见、多发型自然犯;第三百零七条又规定了妨害作证罪。《修九》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可见,《修九》未再坚持此前“草案”中关于诉讼诈骗行为依据诈骗罪定罪量刑之原则。所以在虚假诉讼的妨害行为中,针对诉讼诈骗类犯行的处罚定性仍然模糊。实际上,关于“诉讼诈骗”的行为方式等,在诸如“虚构事实”的认识、三角诈骗结构、处罚上的数罪竞合、诈骗罪自然人主体限制等诸方面均不尽符合诈骗罪的法理构造,而其利益取得方式又具有妨害司法罪的行为侵害特征,故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以来争论不断,而本次修法仍未能给出结论。司法实践中只得依据具体案情再做具体判断了。无论如何,将诉讼诈骗行为入罪,仍不失为本次修法的一大进步。

最后,正如大家公认的,本次刑法修正对于犯罪后的职业禁止、强化公民信息保护、推进网络安全维护、削减死刑罪名、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完善贪污贿赂犯罪处罚标准以及惩治重大失信背信行为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调整,为刑法典适应当前的法治建设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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