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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下,哪些创新更有利于当事人

2015-09-23 17:21:23 | 李妍 | 75人浏览 | 0人评论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111日通过,20155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相对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制定的,已实施20多年的原行政诉讼法有一系列制度创新,其中最重要的有下述八项。

第一、立案审查制改登记制,让当事人起诉难变起诉易

第二、案件可跨行政区域管辖,让地方干预易变干预难

第三、扩大受案范围,让行政解纷法治渠道窄变法治渠道宽

第四、放宽当事人资格限制,让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机会少变参与机会多

第五、增加复议机关被告责任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让“告官见官难”变“告官见官易”

第六、改进诉讼程序,让起诉时限短,诉讼耗时长变起诉时限延长,诉讼耗时减少

第七、扩大司法审查强度,增加裁判形式,让行政诉讼救济手段更多,监督力度更大

第八、增加行政裁判的执行方式,让行政审判更有权威,更有公信力

   新行政诉讼法下这些创新明显更加公平合理,也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介绍:姜明安(1951-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

本文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本文由京润拆迁律师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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