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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和安置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二)

2015-11-10 17:34:05 | 李妍 | 31人浏览 | 0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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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关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的问题。

对集体土地征收后补偿款如何分配,国家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据20041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农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但介于土地是农民主要生活来源,土地被征收后,资源有限,村集体一般既没有多余土地划拨给被征地人,也无法为其提供合适的安置就业方式。为保证其生活来源和生活质量,实践中补偿费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块款项,村集体留30%,村民分得70%。而为防止村委会或村小组截留私扣现象发生,北京拆迁律师建议,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可以由征收单位直接交到农民手中,省却中间环节,也可以避免一些暗箱操作。

有时,为公共利益建设乡村也会占用到农民承包地。但不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大旗就可以肆无忌惮,攻破任何权利的保护墙。此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

最后是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征收安置责任。

当前因安置存在较大难度,在补偿时通常是将补偿费和安置费一起发给农民。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补偿款一旦消耗殆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堪忧。因此,专业拆迁律师建议,在征收项目开展以前,征收部门就应该提前想好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人应该通过何种渠道提供怎样的社会保障,并联合社会企业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或划拨一定资金对农民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 增加其生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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