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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不得不知的陷阱(二)

2015-11-26 17:55:58 | 李妍 | 39人浏览 | 0人评论

张志同

陷阱二、签订空白合同。空白合同内容可以任意填写,极易发生对一方不利的情形,尤其是被征收人不要轻信“合同内容需要报领导审批”之类的幌子,而将空白合同全部交给征收人。事实上,你和征收工作人员已经商定的内容,应该在领导事先给他们的权限范围内,如果还要去报批,只能说里面有变数,而变化的结果往往会对被征收人不利。所以,专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牢记,空白合同一定签不得。

陷阱三、先草签一份协议,并承诺其他内容将来再补充约定。这类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在双方存有一定争议内容,且未谈拢的情况下。一旦签订,争议内容大多便被搁置。而签约后,对该部分内容又无法达成协议,甚至干脆就不再商议。被征收人将来苦于没有证据,欲告也无门。因此,在没有商定好各自条件前不要签字。

陷阱四、用口头承诺取代书面约定。比如,征收工作人员承诺王某100万征收补偿,然后找出各种理由只愿在合同中写70万,甚至用人格来担保。一旦出现纠纷,仅凭合同无法要回那30万。所以,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应该把大家商定的内容写进合同。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通过录音录像等证据将口头承诺内容固定下来。

陷阱五、不给合同或不给全部合同。合同是确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凭证,每位当事人至少各持有一份。不给合同或只给部分合同及复印件,对没有合同的一方而言就失去了合同权利凭证。因此,北京拆迁律师提示,留存合同是签约人的权利,作为签约人必须要求留存。如果对方把你签过字的合同全部收走,应该让其写份说明,写清合同原件全部由哪方收走保管。将来真的发生了争议,手持书面说明至少可以免除自己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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