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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军人离婚时特殊财产的分割提纲

2015-06-09 16:04:20 | 魏广存 | 32人浏览 | 0人评论

浅谈军人离婚时特殊财产的分割提纲1

魏广存律师

近年来,部队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中,离婚纠纷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军人由于身份上的特殊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特殊费用如何确定归属?逐渐成为一个热点。与其有关的财产性质也比较复杂,其中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也比较庞杂。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下面与大家探讨一下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军人特殊的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军人基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除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一般财产外,也有一些特殊财产,如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退役医疗保险金、优待金、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等等。对于这部分与军人身份有关的特殊财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归属。

一、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0014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由此可见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由此可见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由此可见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属军人个人财产。假如:高某20岁入伍,结婚10年,复员时获得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共20万元。那么离婚时配偶一般能从20万元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中分得贰万元,另18万元属于高某的个人财产。根据《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军人牺牲或病故的,其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依法继承。据此,军人的退役医疗保险金依法应属军人个人财产。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退还本人:一是升为军职或享受军职待遇;二是致残之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这时,退还给军人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其性质仍属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应属于该军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既不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优待金、死亡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规定,优待金属于义务兵家庭所有,不是军人个人财产。士官和军官家庭不享受优待金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死亡抚恤金归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所有,不是军人个人财产,当然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五、从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看出一方婚后所得的下岗补助金和买断工龄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知与2004年4月1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矛盾,由于座谈会纪要通知在后,且法院在办案中适用该纪要所以一方婚后所得的下岗补助金和买断工龄款、破产安置补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与下岗补助金和买断工龄款性质相近,参照该座谈会纪要,似乎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已作出有利于军人的规定,座谈会纪要未涉及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所以笔者认为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军人含身份性财产离婚分割时应在遵守相关法律强行性规定的框架内分割,宜由军人继续拥有该财产而给配偶经济补偿。离婚案件中涉及这些特殊共有财产分割时,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婚姻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及适用,梳理与厘清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理性应对及完善相关立法的缺漏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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