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诈骗多少钱才可以判刑? _律师文集_谢素光律师个人主页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谢素光律师个人主页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在深圳诈骗多少钱才可以判刑?

2016-07-28 10:27:56 | 谢素光 | 11人浏览 | 0人评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诈骗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诈骗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谢素光律师

帮助过: 0

网站积分: 1495

好评率: 100%

法律咨询热线

13923401148
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