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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有股权“分钱”还是“分权”?内有玄机!

2017-07-31 9:30:50 | 谢素光 | 10人浏览 | 0人评论


      夫妻离婚共有股权“分钱”还是“分权”?内有玄机!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往往是法庭上最具有争议性的焦点,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涉及共同股权的处理,离婚夫妻共有股权分割也随之变成了一场没有硝烟财产争夺战役。在这场战争中谁是最后的胜利者,关键是采取何种战略。“分钱”战略?还是“分权”战略?内有玄机。


  一、“分钱”战略

  所谓的“分钱”战略,是将持股方在公司的股权折价计算为金额后在进行财产分割。这种方式如果双方在股权价值上达成一致协商,不失为一种快速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良法。但是在实际中,即将分道扬镳的夫妻在股权价值上往往是无法达成协商的,因为谁都想分得更多的财产。此时就须对离婚夫妻共有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然而在评估环节中,持股方或者是公司及其股东会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公司账簿等相关资料。这样会导致共有股权无法评估,也无法分割。即便是公司配合评估,共有股权折价后分割,持股方一时半会也可能拿不出那么多钱来。那么要求分钱方也不能在法院判决后及时分得货币财产。

  所以,如果双方在共有股权价值上能协商一致,采取分钱战略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二、“分权”战略

  所谓“分权”战略,是将持股方在公司的股权部分转让给非持股一方,实质上是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避过股权价值评估,且执行起来也相对容易。但是分割共有股权会涉及到公司的人合性,因为其实质是公司股东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非持股方要想成为公司的新股东须经该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公司考虑到股权受让方个人资信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等问题,一般会不同意婚变股东的配偶加入公司。上述法律同样规定,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就应该以同等的价格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也就是说,如果不急于用钱的话,采取“分权”的战略,要么你可以成为公司新股东,等待公司分红等收益。要么公司其他股东购买你受让的股权,而你直接获得等额的货币财产。

  以上两种方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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