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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有什么法律风险?

2016-08-19 11:26:28 | 谢素光 | 35人浏览 | 0人评论

  酒后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既然酒后驾驶的危害如此之大,那为什么还有一些驾驶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次次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前程开玩笑呢?笔者认为除了逞强心理、侥幸心理作怪之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对酒后驾驶法律风险没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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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后非营运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在广东省针对酒后驾驶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暂扣驾驶证和罚款两种(一般不会行政拘留),但似乎很多驾驶员根本不把扣证、罚款当回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文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我国现行的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6万元。现行的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险,其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明确约定驾驶人饮酒驾驶的(包括酒后驾驶喝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可见,由于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将损失数十万计的保险赔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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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创的。如果驾驶人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的,即使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驾驶人是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即使驾驶人对事故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即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也立即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驾驶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之外,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坐牢。

  谢素光律师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www.shanglaw.net )主任,专注处理企业的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对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毒品犯罪辩护有独到的研究,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免费咨询电话:0755-2838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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