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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邳州教育局干部马某被指性侵同事女儿 事后写离婚承诺 马某是谁?

 9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4-09-24 16:08:23
导读:   人民网徐州9月23日电 (闫峰)“如果我做不到离婚对小娜(化名)负责的话,我自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是我害了小娜。”两个多月前,江苏邳州市教育局干部马某写下一纸承诺,小娜是他前同事的女儿,双方存在情感纠葛。近日,小娜向人民网反映,6月16日晚她在宾馆照顾醉酒的马某时遭对方性侵,马某则称系双方自愿。...

 

  人民网徐州9月23日电 (闫峰)“如果我做不到离婚对小娜(化名)负责的话,我自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是我害了小娜。”两个多月前,江苏邳州市教育局干部马某写下一纸承诺,小娜是他前同事的女儿,双方存在情感纠葛。近日,小娜向人民网反映,6月16日晚她在宾馆照顾醉酒的马某时遭对方性侵,马某则称系双方自愿。7月28日,小娜以被马某强暴为由报警。记者从邳州警方获悉,此案仍在调查中,目前暂无法定性。

  记者从邳州市教育局了解到,马某是该局借调人员,身份为干部。据小娜的母亲称,她退休前与马某分别为当地两所小学的校长,是很好的同事关系,“在十几个校长中我们的关系最好。”由于工作的原因,她过去时常让女儿送材料给马某,女儿遭遇婚姻失败时她也托马某从中调解,万万没有想到他竟做了出格之事。小娜则称,正当她感情受挫时,马某借开导她的机会“乘虚而入”,她对这个马叔叔的感觉也逐渐从“崇拜”到“喜欢”;马某自称他也喜欢上了小娜。

  对于6月16日发生的事情,按照双方的陈述,当晚,马某喝多了酒,喊小娜去接,小娜按照马某的意愿送他到一家宾馆住下,她离开后又回来送解酒用的葡萄糖水,这一次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小娜称,她是被强迫的,“我曾喜欢过他不假,但喜欢和发生性关系是两码事。”马某对此予以否认,称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

  小娜告诉记者,事发后她没敢告诉父母,而是告诉了一位信赖的亲朋郭某,郭某出于维护其家庭名声等因素建议“私了”。于是便有了马某7月9日那份承诺书。承诺书写道:“我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是爱小娜的,一周之内,我筹钱买房来安顿她,然后我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争取一个月之内离婚完成,三天之内我就开始提出离婚。离婚之后,我将负责到底,与小娜结婚,组建家庭。如果我做不到离婚对小娜负责的话,我自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是我害了小娜。”

  马某接受采访时表示,承诺书是迫于压力写的,称小娜几次用自杀相威胁。到7月28日,事发已经1个多月,见马某迟迟未能兑现承诺,小娜这才选择报了警。据记者从邳州警方获得的信息,从侦查获取的双方来往信息初步分析,该案暂时无法定性,故也未对马某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属于违纪行为。马某身为当地教育部门干部,其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人民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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