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一、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务合同(如雇佣关系、承揽、运送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法院。 第二、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国... |
第一、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务合同(如雇佣关系、承揽、运送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法院。
第二、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
第三、合同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统一管理,他的劳动被看作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因此,无论从用人单位内部看,还是从其外部看,劳动者都是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劳动。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法律要求或约定的劳动者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另一方也仅仅是在一定时期内完成某项相对独立的具体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终止。
第五、是否必须交纳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
第六、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管理,劳务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管理。
第七、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中发生纠纷,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而劳务合同主要使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民事、经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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