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院根据范志强等165名债权人的申请,于2014年8月11日以(2014)新密民二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河南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请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院根据范志强等165名债权人的申请,于2014年8月11日以(2014)新密民二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河南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请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请债权,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抵押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的规定处理。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月23日上午9:30在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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