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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第一天 郑州开出17张整改通知书

 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1-02 22:52:36
导读: 1月1日,是郑州市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一天,执法人员在某药店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丁丰林 摄) 1月1日,2020年扑面而来的第一天,郑州市也迎来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一天。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深入多个公共场所与居民小区,现场了解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并目睹了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出炉...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第一天 郑州开出17张整改通知书

  1月1日,是郑州市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一天,执法人员在某药店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丁丰林 摄)

  1月1日,2020年扑面而来的第一天,郑州市也迎来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一天。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深入多个公共场所与居民小区,现场了解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并目睹了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出炉”的全过程。

  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出炉”

  1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中原万达金街进行检查。记者在这里看到,整条金街路面整洁,有保洁人员在不断清理打扫,但街道中仅设置有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两类垃圾箱。“金街上有大量餐饮店铺,按照规定这里还需要设置厨余垃圾投放箱。”郑州市中原区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负责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配备厨余垃圾箱,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据悉,这是郑州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首张整改通知书。

  “按照《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罚50元。”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郑州各区执法部门均派出人员进入居民小区和各类公共场所开展现场检查,主要以督促、劝导为主,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未执行《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

  居民小区“分类”状况不一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郑州市从各个环节着手全力推进,其中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处置为重中之重。1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棉纺路的盛润锦绣城小区,看到这里的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已经十分“老练”,他们投放厨余垃圾时,都会将盛放垃圾的塑料袋清空后再单独投放。记者留意到,这个小区的居民在投放垃圾时都习惯带上一张“积分卡”,在手持积分机上一刷,马上就能完成“积分”,整个过程不超过10秒,简单、高效。

  当天记者还分别赶至二七区、金水区的部分居民小区,发现大多数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箱已经设置到位,还有部分小区安排有引导员帮助居民进行分类投放。但记者也收到读者来电,反映有个别小区“动静”不大,分类垃圾箱设置仍不到位。

  截至发稿时,1月1日郑州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督导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3人,执法车辆43辆,检查居民小区、商场、门店等136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17张。(记者 李林)

  【采访札记】

  处罚不是目的 分类才是重点

  1月1日,备受郑州各界关注,因为这是该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一天。

  市民聚焦的首张“罚单”并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执法首日的17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与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开张”即“开罚”的“豪放”相较,有市民将郑州垃圾分类首日执法比作“婉约派”。

  对于这种垃圾分类“婉约派”执法,各种声音里溢出多种看法,梳理起来,归为两类:

  一种认为,只开整改通知书不罚款,手法“软糯”,难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另一种则表示,垃圾分类并非一日之功,责令整改也能得到“分类”的结果,毕竟垃圾分类是为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留有“温情”尺度,更显人情味。

  那么,“婉约派”执法是否合规?与《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匹配”?

  “认真研究《办法》关于处罚的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可以看出,郑州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罚的方式十分清晰,对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未按分类规定投放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明确有先责令改正的要求,对拒不改正者进行处罚,而对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者,则可直接‘开罚’。”郑州市一法律工作者解读。

  “婉约”也罢,“豪放”也罢,采访中,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又响起:“处罚不是目的,分类才是重点。”(记者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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