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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杏坛镇人大代表马某撕毁文书不执行判决被抓 马某背景资料

 14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南都网  发布时间:2015-03-10 11:12:29
导读:南都讯 记者陈宇 通讯员 李碧玉 昨日记者获悉,60岁的顺德区杏坛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东村(30)选区代表马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5年2月12日10时许,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黄某升和王某娜前往杏坛镇东村村委会执行一宗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他们找到马某(东村...

南都讯 记者陈宇 通讯员 李碧玉 昨日记者获悉,60岁的顺德区杏坛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东村(30)选区代表马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2月12日10时许,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黄某升和王某娜前往杏坛镇东村村委会执行一宗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他们找到马某(东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村股份社理事长),向马某出示了工作证件,并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马某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马某作为东村股份社理事长,在有能力协助执行的情况下,以被强制执行人不在场为由,拒绝协助执行相关判决,并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当黄某升等人现场拍照留置送达时,马某情绪激动,将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当场撕毁,并恐吓黄某升等删除照片。此时,东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门口围堵观看,致黄某升等人在村委会里受困约两小时。同年3月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检察院认为,马某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存在伪造、毁灭证据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情形,社会危险性大,有逮捕必要。


此外,因马某是顺德区杏坛镇人大代表,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还特意报告给了杏坛镇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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