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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

 14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13 12:51:51
导读:“为了广泛有效地禁止烟草广告,应当尽快修改广告法第十八条,履行公约中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条款,严加禁止在所有媒体,尤其是各种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营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王帆说。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门户网站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

“为了广泛有效地禁止烟草广告,应当尽快修改广告法第十八条,履行公约中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条款,严加禁止在所有媒体,尤其是各种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营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王帆说。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门户网站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但在广告法第十八条中,并没有对烟草新媒体营销作出明确的规定。

  “烟草企业采用新媒体营销争夺受众、诱导消费,凸显我国烟草广告制度的缺陷。”北京律师王惠娟说。

  去年年底出台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已经提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

立法禁止一切形式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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