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南海之争中国必胜吗?中国取得南海胜利的方法是什么

 6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20 18:00:40
导读:中国已经手握南海制胜法宝一旦这些建设完成,中国将会在这里部署战斗机、轰炸机、直升机、导弹和战舰。届时再想将之驱离就为时已晚。因此,菲律宾需要马上采取措施,摧毁这些基地。继美国这个反华律师之后,当地时间9日,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普萨基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中国在南沙群岛的新工程时说:“中国在南海争议地区的...

中国已经手握南海制胜法宝


一旦这些建设完成,中国将会在这里部署战斗机、轰炸机、直升机、导弹和战舰。届时再想将之驱离就为时已晚。因此,菲律宾需要马上采取措施,摧毁这些基地。


继美国这个反华律师之后,当地时间9日,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普萨基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中国在南沙群岛的新工程时说:“中国在南海争议地区的填海造地与建设活动,加剧了该地区对中国的焦虑情绪,和对中国可能在争议岛礁上建立军事化前哨站的担忧。”。


紧接着东盟秘书长黎良明(越南人)也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主张不合法,并称南海正在发生的一些事情使南海形势进一步复杂化,影响东盟共同体建设等。不过,这个秘书长假公济私的言论代表不了整个东盟,已经严重背离了东盟及其秘书处在有关问题上理应坚持的中立立场,损害了东盟作为一个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形象。


这貌似是又要掀起一轮新的反华浪潮。上周日在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曾针对南海岛礁建设回击说,中国不会像有的国家那样跑到别人家里去搞“违章建筑”,也不会接受在自家院里施工时被人指手画脚。王毅说,“中国在自己的岛礁上开展必要的建设,不针对也不影响任何人”,只要是合法合理的事情,就有权利做。


中国海洋问题学者刘锋近日说,南沙相关岛礁扩建后,中国可以在南海的防灾减灾、搜救等方面加大作为,这是有利于维护南海航 行安全的积极举措。他说,中国在南沙的岛礁建设是主权范围的事,不针对任何国家和集团,也不是所谓的“制造紧张”。所谓的地区内相关国家的“担忧”是因为 它们侵占了中国的岛礁“心里有鬼”。我们的计划不会因为美国或其他国家反对而停止。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在南沙都有机场,相比菲律宾、越南在南沙所占岛 礁开展的岛礁建设,中国是后来者,美国等西方媒体据此指责中国显然毫无道理。


看来,现在中国已经找到了建设岛礁的法理依据和很好的借口。同时,在南海的战术方面,已经由过去的高调“口水攻防战”转变为了默默无闻的“埋头实干”。无论南海风云如何变幻,我依然埋头实干。不信,请看:


这是3月10日拍摄的卫星图片。图片显示中国在南沙多个岛礁的填海建设工程仍在继续。在目前南沙面积最大的永暑礁上,主礁盘已经基本填满,面积已达大约2.2平方公里,礁盘上的内湖也正在迅速缩小,与此同时,礁盘东北角出现了笔直的灰色色带,似乎证明岛上机场的跑道铺设工作已经开始。
在填海工程开始较晚的渚碧礁上,3月10日拍摄的卫星图片显示,与此前每天填海面积增加0.1平方公里的速度相比,这几天渚碧礁的面积没有明显增加,但礁盘露出水面部分高度有一定增加。这表明这几天的吹填工程主要是进一步巩固已有吹填礁盘,为下一步的继续扩建打下基础。


中国的南海岛礁建设正在按部就班,逐步推进。一旦全部建设部署完成,那中国就可以在南海的防灾减灾、搜救等方面加大作为,有利于维护南海航 行安全。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明眼人都能看得出,建设完成后,一旦南海军情有需要,在那里部署战斗机、轰炸机、直升机、导弹和战舰也不是不可能的。那样的话就等于中国把前沿阵地向前推进了一千多公里。其战略意义不言而喻。


也因此,在美国表态后,菲律宾国防部紧随其后,对中国的南海岛礁建设表示关切。菲国防部发言人加尔韦斯说,“中国的填海造陆工程会持续引发误判或事故的发生”,呼吁中国停止工程建设。一些菲律宾媒体甚至叫嚣要摧毁中国的这些在建岛礁基地。


我想接着还能听到越南和马来西亚,甚至更多的刺耳的声音。这都无关紧要,你能不让人家说话?难听话倒在其次,会不会还有更大的摩擦呢?这都是排除不了的,我们要时刻准备着。最关键的是我们不要被这些声音,这些摩擦所左右,坚定不移地该干什么还干什么。那其他的一切就都是浮云了。


如今,南海问题已经到了差不多该解决的时候了,夜长肯定梦多。短期内,完成南海的划界是绝对不可能的。但完成各自的占领,然后维持现状是有很大可能的。如果我们坚定不移地按此方向继续走下去的话,我以为曙光就在不远处,就在正前方。胜利是属于中国的!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