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法院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活动以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巡回审判等措施为“三留守“人员解难题、办实事,切实保护了“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3月11日下午,一对母女走进郏县法院婚姻家庭新型合议庭的办公室,承办法官看出了这个年轻女孩子与常人不太一样,经询问,其母亲刘某某称女儿吴某是先天性发育不足,脑瘫,是河南新野县人。女儿吴某2009年与南阳市淅川县人刘某甲登记结婚后随刘某甲移民至郏县马湾新村。因刘某甲在外打工对吴某照顾不周,吴某生活不能自理,刘某某要将女儿带回新野县照顾。为了女儿的事在郏县租住的宾馆,为减少开支急着回新野县,请求法官尽快办理。
看到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到立案庭将刚刚输入立案系统的这个案件拿到手中,联系原告刘某甲。通过调解,刘某甲愿意给吴某20000元的生活帮助费,并当庭将判决书发到他们手中,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半天时间。
郏县法院还建立了“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请求抚养费、抚育费和老年人、妇女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了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