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山西临汾男童失踪36天后陈尸荒野

 3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4-18 20:17:16
导读:男童失踪36天后陈尸荒野 4月1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村要卫鹏得到了失踪36天的儿子要宇涛的消息。时隔一月有余,当他再次看到6岁的儿子时,孩子已成一具冰冷的尸体,而身上有明显被火烧过的痕迹。 6岁男童究竟遭遇了什么?经记者核实,该案正在调查,目前警方尚无调查结果。 失踪时在垃圾堆附近玩耍 29岁的...

男童失踪36天后陈尸荒野

  4月1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村要卫鹏得到了失踪36天的儿子要宇涛的消息。时隔一月有余,当他再次看到6岁的儿子时,孩子已成一具冰冷的尸体,而身上有明显被火烧过的痕迹。
  6岁男童究竟遭遇了什么?经记者核实,该案正在调查,目前警方尚无调查结果。

  失踪时在垃圾堆附近玩耍

  29岁的要卫鹏是临汾汾西县西村村民,在新疆一石油钻井工作,家中有俩儿子,大儿子7岁,小儿子要宇涛6岁,在汾西县大风车幼儿园上学。一家人租住在汾西县县城内。
  今年2月25日17时左右,6岁的要宇涛带着家中黑狗,在门外二十多米处的垃圾堆上玩耍。
  “因为是刚过年,垃圾堆上会有很多骨头、肉什么的,我儿子带着狗去垃圾堆上给狗找食物。下午5点多,我妈还把孩子叫回来,孩子回家玩了几分钟,又出去玩了。”要卫鹏说,那天是农历正月初七,有邻居正好上班,18时下班回来,到他家串门,无意间问起:“你家小儿子要宇涛怎么不在家?”一句话方才提醒了家人。要卫鹏家人随即四处寻找,可6岁的要宇涛全无踪影。
  晚上,要卫鹏和家人报了案。次日,汾西县公安局民警到家里了解情况后,调查了当时正在与要卫鹏闹离婚的要妻,“孩子妈妈说她没有带走孩子。这时,我们就打印了寻人启事,到各县市四处张贴。”要卫鹏一边张贴一边在周围县市寻找,却一无所获。于是,他求助媒体关注,希望尽快找到儿子。

  孩子尸体惨不忍睹

  4月1日这天,要卫鹏正在临汾市张贴寻人启事时,接到汾西县公安局电话。
  “第一个电话告诉我,孩子有消息了,我赶紧往县城赶,第二个电话说发现孩子尸体了。”要卫鹏说自己当时忍不住失声痛哭,“所有的希望一下子破灭了。如果被贩卖走就好了,我还有机会见到儿子……”
  发现尸体的地点名叫园子沟,在距离要卫鹏租房处2公里的地方,此处位于县城的西北方向。要卫鹏介绍:“这个地方崎岖难行,都是羊肠小道,从我家到那里需要一个小时的步程,一路上沟沟壑壑的,一般人不会去。”
  4月1日13时,要卫鹏赶到现场时,汾西县警方已勘查完现场离开。面前的一幕,让他惨不忍睹。“孩子浑身几乎都被烧过,手是完好的,奇怪的是头发和眉毛却没有被烧过的痕迹。我奇怪的是,如果这里是第一案发现场,为啥周围一米多高的荒草没有被烧焦?而且,孩子的一只鞋子在现场的另一个地方。”要卫鹏认为孩子是被害死的。
  第二天,要卫鹏来到汾西县公安局,见到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和法医时,却得到一个他意料外的答案:“他们说,孩子死亡的时间和现场勘测,与失踪时间吻合,孩子有可能是放火玩耍时被烧死的。”要卫鹏不满意这个答复,他找到了媒体,“后来,在记者的介入下,汾西县公安局态度有所转变,开始解剖尸体做尸检。”
  “今天我去找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队长侯赵华说,‘尸检报告和材料交给公安部了,作为一个办案人员,我只能等待结果’。”听到这个答复,要卫鹏一下子不知道该问谁,他傻眼了。

  警方称正在调查该案

  对于孩子是自杀还是他杀的问题,要卫鹏认为,孩子失踪时间是17时以后,当时天色已暗,孩子不会步行几公里到那么偏远的沟里玩耍,“我家孩子很聪明,他智力没有问题”。
  最为可疑的是,在邻居的提醒下,他们发现当时跟随要宇涛的黑狗背上有块血痂,疑似被人打过。“是否有人将狗打走,又把孩子带走了?”要卫鹏这样推测。
  案件没有明了之前,这一切也只能是推测。
  4月8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侯赵华的电话。采访中,他很少回答记者的问题,只透露:“尸检结果没有出来。”对于案情性质如何,他同样称:“目前正在调查,现在没有调查结果。”
  日前,该案在汾西县有多个猜想版本,一些居民天黑后严禁孩子外出。而在贴吧和论坛上,6岁男童要宇涛的案子仍在发酵,网友们议论纷纷,甚至于将之前该县“挖眼男童”的案子与之联系对比。
  6岁男童要宇涛的不幸离世,让人痛惜,案件扑朔迷离,源自案情不甚明了。伸向孩子的黑手频频再现,让人不得不对孩子的安全监管更多几分警惕,也对该案加重了关注。希望要宇涛的案件能早日调查结束,真相大白,好给孩子家长一个交代。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