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安局长撞车逃逸隔夜自首真相在哪? 今天中午,据深圳公安森林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粤O·5811警车驾驶员为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撞上宾利轿车后,钟宇军弃车逃逸。今天上午,钟到深圳交警支队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交警支队调查。身为公安森林分局副局长,按理对“弃车逃逸”的性质,应该一清二楚。既然连“弃车逃逸... |
公安局长撞车逃逸隔夜自首真相在哪?
今天中午,据深圳公安森林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粤O·5811警车驾驶员为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撞上宾利轿车后,钟宇军弃车逃逸。今天上午,钟到深圳交警支队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交警支队调查。
身为公安森林分局副局长,按理对“弃车逃逸”的性质,应该一清二楚。既然连“弃车逃逸,是指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有关负责部门赶到现场处理前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都敢,不应该是连起码的公民道德都没有那么简单吧?
身为公安森林分局副局长,按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社会危害性大,常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赔偿,侦破案件的难度增大,因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条例,也应该一清二楚。且于本案而言,撞的虽是豪华车,但并未危及别人生命安全。由此竟来一个逃逸,不怪异得很?
身为公安森林分局副局长,按理对“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么简单的道理,也应该一清二楚。人虽一时逃了,但那个“粤O·5811警车”车牌,不恰恰是那座“庙”?既如此,堂堂分局副局长不“多此一举”?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吧?
怪在哪里?不怪在头天晚上“8点多”撞的宾利,明知有一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在,明知“弃车逃逸”性质如此严重,却偏偏来一个逃逸?接下来,如果深圳交警支队是上午八点上班,就算交警支队“大门一开”,副局长已经“准时”报到“自首”,中间相隔的时间,不起码过了12小时?于是人们是不是有理由问,为啥钟大局长要让这起码12小时,成为一个交警支队“找不到人”的“空白”(请注意我在这里打引号的意思)?因此,人们是不是还有理由问,其间是不是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常识”在起作用?那就是,中间相隔的起码12个小时,该不该是“酒精消化”时间?如果钟大局长没有“酒驾”或“醉驾”,好好的车咋就“撞到路边停的宾利”了?是道路不行或技术不行,还是心中有鬼?能自证清白不?
不管别人信与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因为“套路”虽好但实在太老。如果钟大局长心中没鬼,岂能来一个“弃车逃逸”?如果好好查查头天“晚8点多”前他在哪里,跟谁在一起,于其中又干了什么,谁来作证等事实,谁敢说就一定找不到答案?顺此,人们是不是又有理由怀疑,应该还有另一个钟大局长此前落脚的“庙”在?如果有,还可能不“水落石出”?破案是公安的专业,这不应该是难题吧?
如果最后被证明是事实,岂非说明这样的公安局长,是以执法者的身份,硬着往法律“石头”上撞?但为啥?如果还有一个“不收敛,不收手”在,问题不更大了去了?深圳交警支队的同志们,看你们的了,因为公众需要一个答案:公安局长撞车逃逸隔夜自首真相在哪?
我们,正拭目以待!而且,我们不需要“烂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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